致敬秦朔:一场为媒体人争取正当权利的勇敢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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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朔起诉字节高管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否胜诉,而在于它让更多人看到,面对强大的对手,个体并非完全没有还手之力。而这种“可以还手”的示范,恰恰是当下中国舆论场最稀缺的东西。

导语:秦朔起诉字节高管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否胜诉,而在于它让更多人看到,面对强大的对手,个体并非完全没有还手之力。而这种“可以还手”的示范,恰恰是当下中国舆论场最稀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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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作者 砺石商业评论/出品

2026年11月2日,知名媒体人秦朔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份简短的声明,针对近期“抖音集团李亮”发布的侵害本人名誉权的言论,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据第一财经报道,案件由国浩律师事务所受理,起诉材料已提交上海法院。李亮当天回应新黄河记者,会积极应诉。

从法律上看,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名誉权纠纷。原被告都是公众人物,争议言论发生在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这样的公开平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按常规,这样的案子不会有太多人关注,判决下来也就是一则几行字的消息。

但这起案子值得被认真讨论,原因不在法律层面,而在它出现的时机和它承载的意义上。过去几年,中国的媒体与企业之间,正在形成一种不太健康的相处方式。这种相处方式之所以不健康,不是因为冲突变多了,而是因为冲突双方的力量对比严重失衡,而失衡的结果,是越来越多本来应该被说出来的事情,没有被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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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需要区分的情况

讨论这个话题,首先要承认一个前提,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被保护。

近几年确实有一批以流量为目的的自媒体,通过拼凑信息、歪曲事实、编造数据,对企业进行有组织的敲诈式报道。这类行为不是舆论监督,而是商业勒索。企业拿起法律武器反击,完全正当,社会也普遍支持。如果连这种恶意造谣都不能被追究,正常的企业经营环境就无法维持。

所以,问题不在于“企业该不该维权”,而在于如何区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造谣。核心事实虚假,结论凭空捏造,动机是流量或勒索。对这种行为,法律应当从重追责。

另一种是质疑。基于公开数据、公开报告、公开信息作出的判断,可能不准确,可能不全面,但它属于观点和评论的范畴,属于学术讨论和舆论监督的范畴。对这种行为,正确的方式是公开辩论、事实澄清、观点商榷,而不是把它等同于造谣,更不是动用企业的资源去压制。

这两者之间有明确的界线,法律上也有成熟的判断标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不同,公众人物和企业面对批评时的容忍义务更高,涉及公共利益的讨论受到更宽松的保护。

但在现实的舆论场里,这条界线正在变得模糊。原因很简单,企业有能力模糊它,而媒体没有能力阻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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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从救济手段变成公关手段

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拥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法务团队、专业的公关体系、覆盖全国的传播渠道,以及足以让任何一家中小媒体望而生畏的诉讼预算。而大多数媒体机构,尤其是一线记者和独立评论者,只有一支笔、一个账号和一腔判断。

在这种力量对比下,诉讼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对个人和中小媒体机构来说,诉讼是最后的手段,成本极高,胜诉也未必能收回成本。大型企业的律师函和起诉书,即便最终败诉,也足以让一个记者花上一年时间应诉、耗费数万元律师费、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更现实的是,很多媒体机构在收到律师函之后,会选择主动撤稿、道歉、内部处理记者,因为“不值得”。

这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寒蝉效应,法律没有禁止你说话,但法律的成本让你不敢说话。

更值得警惕的是,起诉正在成为一种公关工具。企业并不真的指望胜诉,它需要的是“我们已经起诉了”这个动作本身,需要的是把一场关于事实和观点的讨论,转化为一场关于法律程序的消耗战。在这个过程中,公众注意力被转移,原本应该被追问的产业问题被搁置,提出问题的人被重新定义为“有问题的举报人”。

这不是法律的本意。法律是保护名誉的工具,不是管理舆论的工具。当诉讼从救济手段变成公关手段,受损的不只是某一个记者或某一篇文章,而是整个社会的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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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媒体的发声如此重要?

有人会说,现在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少一个人说话没什么影响。这个判断是错的。

信息的价值不取决于数量,而取决于质量。社交平台上的声音很多,但绝大多数是情绪、立场和碎片,缺少事实核查、缺少上下文、缺少愿意承担责任的署名。真正能够推动问题解决的,往往是那些做了扎实调查、敢于署名、愿意为自己的判断承担后果的职业媒体人。

回顾过去二十年,中国社会的很多进步,都有媒体的影子。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地方治理问题,几乎每一个领域的改善,最初都源于某篇报道、某个记者的追问。这些报道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当时还存在一个相对宽松的舆论空间,存在一批愿意说真话的媒体人,也存在一种“媒体说话是有分量的”的社会共识。

而这个共识,正在被一点点削弱。

如果每一个提出批评的人,都要面对一家市值数千亿的公司派出的律师团队;如果每一次合理的质疑,都要被转化为一场关于动机的审判;如果媒体在开口之前,先要计算自己能不能承受一场官司,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一个,没有人再愿意说真话。

一个没有批评声音的社会,看起来是安静的,实际上是最危险的。因为所有的问题都不会消失,只会从公开的讨论转入地下的积累,直到某一天以更剧烈的方式爆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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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朔这次诉讼的特殊意义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秦朔的这次起诉才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他选择的姿态是对等的。面对企业的强势回应,他没有选择沉默,也没有选择情绪化的对骂,而是走法律程序,用对方最擅长的方式回应对方。这个选择本身,就把一场可能沦为口水战的争论,重新拉回到规则的轨道上。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个动作都确立了一个原则:媒体人的人格和名誉,和企业高管的声誉一样,受法律同等保护。

其次,他的身份让这件事具备了示范意义。秦朔是中国资深的财经媒体人之一,曾任《南风窗》总编辑、《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创办“秦朔朋友圈”,在业界有长期积累的口碑和影响力。他不是没有资源的个体,他有能力聘请专业律师、有能力让案件被公众看见、有能力承受漫长的诉讼周期。

但也正因为如此,这件事才更让人警醒,如果连秦朔这样的知名媒体人都必须付出这么大代价才能维护自己的名誉,那么一个普通的记者、一个地方媒体的编辑、一个刚刚入行的年轻人,遇到同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他们会选择沉默。

所以,秦朔的这次诉讼,表面上是个人名誉之争,更深层次上有助于为整个媒体行业争取一块可以站立的土地。一定程度上,他打的不是一个人的官司,而是一个群体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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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对错评判,把判断交给法律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对双方的观点谁对谁错作出判断。

“字节时间”这个提法是否严谨,QuestMobile的Top50口径能否代表整个中国互联网,41.8%的份额能说明什么,红果的用户时长意味着价值还是消耗,这些问题都有讨论空间,也应该被充分讨论。李亮作为企业高管,有权对企业受到的质疑作出回应,有权对不准确的数据提出异议,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的权益。这些都是正当的。

同样,秦朔作为评论者,有权基于公开数据作出自己的判断,有权在受到激烈言辞攻击时维护自己的名誉,也有权拒绝被贴上“利益相关方”的标签。这些同样正当。

在事实层面,目前公开信息显示的只是双方各自的表述,秦朔引用的是野村证券援引QuestMobile的报告,李亮质疑的是统计口径与定性逻辑;李亮列举了秦朔参加腾讯主办活动等公开可核查的合作,但如多位评论者所指出的,合作与“受指使”之间还缺少因果证据。这些问题,应当由法庭在证据基础上作出认定,而不是由舆论在情绪中提前判决。

我们要支持的不是某一方的立场,而是这件事所确立的程序原则,让争议回到法律,让法律回到证据,让证据回到公开的辩论。这恰恰是一个健康社会处理分歧的正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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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更值得期待的方向

这起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还不知道。但比结果更重要的,是它能否推动一种更良性的关系形成。

对企业而言,维权是权利,但维权的方式需要克制。发律师函可以,起诉可以,但应当区分恶意造谣与合理质疑,应当把精力放在事实澄清和产品改进上,而不是放在让批评者闭嘴上。一家真正自信的企业,不需要靠压制批评来维护声誉,它需要的是让产品自己说话。

对媒体而言,自律同样重要。批评必须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基础上,引用的数据要经得起核查。只有这样,媒体在争取言论空间时才有底气,社会对媒体的信任才不会被少数害群之马消耗。

对司法而言,这类案件的审理标准具有风向标意义。如何在保护名誉与保护舆论监督之间取得平衡,如何界定公众人物和企业的容忍义务,如何防止诉讼被滥用为压制批评的工具,这些问题的答案,会直接影响未来很多年的言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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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更多人敢于站出来

最后回到这件事本身。

作为一个年近60岁的知名媒体人,秦朔本可以安安静静地写文章、做研究、享受他已经获得的声誉。他完全可以选择不回应,让这场争论随风而去,反正过几天公众就会忘记,但他选择了起诉。这个选择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心理成本,远远超过可能获得的任何赔偿。

他这么做,未必是为了赢。更可能是为了让一件事被确立下来:在中国,一个媒体人基于公开信息提出自己的判断,不应该因此被污名化;一个评论者受到激烈的人身攻击时,有权利、也有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件事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否胜诉,而在于它让更多人看到,面对强大的对手,个体并非完全没有还手之力。而这种“可以还手”的示范,恰恰是当下中国舆论场最稀缺的东西。

我们期待这起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也期待未来有更多这样的事件出现。不是期待更多的冲突,而是期待更多的平衡:企业可以维权,媒体也可以维权;企业可以发声,媒体也可以发声;双方都在法律的框架内,用事实和逻辑说话,而不是用资源和地位说话。

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从来不是靠某一方的善意维持的,而是靠各方力量的相互制衡。媒体是这种制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保护媒体的合法权利,本质上就是保护社会自我纠错的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秦朔打的这场官司,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社会公共生活的人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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